地震、雪灾、干旱、台风-自然灾害给我国的损失令人震惊。结果,灾难保险的建立越来越强大,但今天,没有政策。究竟有什么原因?我们将进行了以下分析:
“大数定律”
“定价和经营商业保险的基础是大量的法律,灾难保险已经打破了这一基础,一场灾难可能会席卷保险公司10年甚至20年,由于个人贡献,单独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肯定不起作用。”南开大学的朱明莱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对于灾难风险,国际共同规则是,必须有与政府相关的政策执行和国家财政支持。”
?但目前,政府对灾难保险制度的干预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差异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些差异包括政府在灾难保险中的作用、责任、要做的工作、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责任划分、灾难保险的经营模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引入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说,中国的灾难保险制度将遵循“国家主导、统一设计、市场运作和梯度推进”的原则。这意味着灾难保险可以广泛提供,而且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依赖于通用访问模型
?事实上,灾难保险是一种“提前准备”,也面临着另一种救灾模式的隐性竞争。
灾难过后,面对灾区广泛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建压力,我国经常采取各行各业资金筹款方式。在没有灾难制度的情况下,他们发挥了“我是人人,为我”的实际救济功能,其实与保险的概念相互关联,事实证明了这种救灾方式在中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后形成了路径依赖。
?朱明说:“有效实施公共权力、政府救灾能力、社会捐赠、建立灾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与国家救助相比,灾难保险需要多元化的政策、困难的精算技术和各种规范来支持法律。”
但朱明来也指出,虽然表面上看,救济有一定的优势和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建立灾难制度仍然是必要的。一方面,经济周期性波动,中国正处于政府和民间收入快速积累的阶段。灾难来临时,政府和社会有剩余力量和意愿,一旦经济陷入衰退,可能有剩余努力不足;另一方面,国民救灾效率高,但剩余资金的处置和管理,救灾资金效率有限,可能滋生腐败。此外,灾难保险制度还意味着这个国家可以通过发行灾难债券和海外再保险,将风险分配给国际世界。最近,地震、火山和其他灾害,以及灾难保险可以聚集全球力量来应对这次灾难。